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
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意见
根据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》
(资料图片)
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
则》等有关规定,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公司”
)
董事会审计委员会(以下简称“审计委员会”)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
三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:
一、对关于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的意见
我们认为:公司与铁融国际融资租赁(天津)有限公司开展融资
租赁业务,能够使公司获得生产经营需要的资金支持,保证日常生产经
营的有效开展,符合公司整体利益,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,
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,符合“公开、公平、
公正”的原则。
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
审计委员会
(本页无正文,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
议相关事项的意见签署页)
魏喆妍
邢立广
文守逊
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
审计委员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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